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中明确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与义务,加强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疾病控制综合服务及应急能力,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及《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参照卫生部关于《规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设置的意见》结合我中心实际,本着管理规范,精简高效、功能一致,职责明确,结构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结合区编办《关于内江市东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的请示的批复》的文件精神,经中心班子会研究决定,特明确中心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一、内设机构
中心内设机构10个,即:综合防治管理科、传染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管理科、健康教育与促进科(健康教育所)、卫生监测科、检验科、行政管理科、结核病及艾滋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办公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一)综合防治管理科
负责疾控中心综合业务,公共卫生应急、中心网络(外网)信息、科研培训指导、质量控制、管理协调;参与制订、修订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承担协调组织绩效考核和疾控规范化建设的相关工作;健康证办理工作。
(二)传染病防治科
承担国家和地方对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的除结核病、艾滋病以外的法定传染病防控,及其传播、致病因素的监测干预,相关工作的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收集与整理传染病基础与动态信息、汇总与报告传染病信息、分析与利用信息,把握传染病发生发展规律;开展传染病漏报调查与评价,组织、开展与指导传染病监测点的运行,收集审核和分析传染病监测点信息,校正疫情信息,提供预警基础信息,并对传染病疫情趋势做出预测;开展常规疫情、重大疫情和灾区疫情、原因不明疫情管理及技术指导工作,开展血源(体液)性传播疾病因素和直接接触传播疾病因素的监测,及时隔离或管理传染源,严密追踪密切接触者,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对高危人群采取适宜防护措施,控制相关影响因素,指导疫源地消毒;承担传染性地方病的防控工作;承担学校卫生中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工作。
(三)免疫规划管理科
实施辖区内免疫规划,组织和指导预防接种的实施,负责计划免疫生物制品及冷链系统的管理,开展疫苗应用效果的监测和评价,以及免疫预防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具体负责制订疫苗使用计划,按计划订购、分配疫苗,建立健全疫苗冷链系统,保持其正常运转,规范管理免疫预防接种,开展免疫接种率的监测和调查、免疫效果的监测与评价、免疫副反应的监测、调查和处理。承担中心接种门诊的日常工作。
(四)健康教育与促进科(健康教育所)
负责制定实施辖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计划,根据辖区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开展一般人群、高危人群等分类健康传播和行为干预,开展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的设计、制作与传播效果评价。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患病监测工作。开展非传染性地方病的管理及监测工作。
(五)卫生监测科
负责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卫生监测、饮用水卫生监测、放射监测、医疗机构消毒监测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负责非传染性的学校卫生监测及疾控体检工作。负责职业病病人管理、环境等危害健康因素监测干预,及协助相关部门对污染中毒事件的处置、职业性体检、控制传染性医源性感染的技术指导工作。及病媒生物监测控制和除害杀虫工作。
(六)检验科
负责辖区疾病及相关因素、环境危害健康因素、卫生监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相关样品的微生物病原学、卫生物理化学的检测,严格实验计量器皿设备和实验质量控制。参与卫生监测的采样工作。
(七)行政管理科
综合协调管理党群工会、组织人事、统计、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和有关事务、车辆驾驶员、单位内部收费等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储备关于公共卫生事件疾病控制类应急设施、设备、医疗器械、诊断及消杀灭救治药品等物资;承担单位物资及疫苗的管理工作,按免疫规划的计划保管、分发疫苗;
(八)结核病及艾滋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所)
负责结核病、艾滋病的管理、监测、督导等工作。
(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办公室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指导、培训、督导工作,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重型精神病的防治及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重型精神病社会、心理、生物等危险因素监测工作,调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病现状和演变,筛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重型精神病高危人群,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重型精神病社会、心理、生物等危险因素进行干预指导。。
(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展单位内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全区疾控类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日常资料收集、报送及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