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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明办理和卫生监测受理的通告
时间:2017-09-04 点击:次

1、办理健康证明和卫生检测均需携带经营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原件。

2、办理健康证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两张一寸标准照,待体检合格后于下周三领取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者需到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复查,若复查结果正常,则需携带复查报告书到区疾控中心办理健康证明。

3、卫生检测实行登记制度。需开展卫生检测的经营户要先登记,然后统一安排现场卫生检测时间,检测完成后听电话通知领取检测报告书。

4、健康体检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空腹),健康证明领取时间为每周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其余时间不予领取;如遇节假日,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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